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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首批高职诊改试点院校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0-09-01  点击:[]

皖教秘高〔2020〕110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4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首批诊改试点院校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内容

具体内容见《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3号)要求,将扩招人才质量保证情况作为复核重要内容,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安全稳定,实现高质量就业。

二、复核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不能现场复核,将同期在线上完成复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核院校

首批诊改试点院校(名单见附件1)应在2020年9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将诊改复核申请提交至省教育厅高教处,本次不具备复核条件的学校可申请延期复核,最长延期1年。

四、材料提交及有关要求

1.接受复核的试点院校应按照《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对表对标整理好“诊改复核学校材料清单”。单列学校扩招人才培养内部质量保证有关资料,包括学校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学生考核方案、授课教师教案、线上线下教学质量监控、教学事故处理、学校扩招人才培养自我诊断报告等扩招材料。各校诊改实施方案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在现场复核时间前一个月将资料上传至本校网站平台,并将网址、用户名、密码提交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现场复核前两周应停止资料的替换。

3.接受复核的试点院校请根据《关于做好现场复核工作的几点提示》(附件2)和《现场复核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3)中的要求做好专家进场和现场接待工作。

五、联系方式

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方灿林,电话:13866156697

电子邮箱:245371385@qq.com

省教育厅:任雯君 万林 电话:0551-62815925

附件:1.首批拟复核诊改试点院校名单

     2.关于做好现场复核工作的几点提示

     3.现场复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8月30日

  

上一条: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发布《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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