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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0-04-13  点击:[]

皖教秘高〔2020〕42号

各高职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我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改工作,根据《安徽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计划(2017-2020)》,现就开展高职院校诊改试点复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诊改复核对象为诊改试点院校。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复核时间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首批8所诊改试点院校复核。

对第二批23所、第三批22所和第四批21所诊改试点院校的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当年不具备复核条件的学校可申请延期复核,最长延期1年。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复核工作,按照《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详见附件3)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复核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专家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客观公正。高职院校诊改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要组织复核专家加强学习,准确把握诊改文件精神,深入研究诊改相关理论,积极参与全国诊改专委会、省诊改专委会的培训学习与诊改实践,严格按照《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复核工作规程及专家工作手册(试行)》(详见附件4),坚持聚焦核心要素,关注诊改轨迹,尊重校本特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认真做好高职院校诊改复核工作,确保复核质量。

3.严肃纪律。诊改复核专家遴选实行回避制度。复核专家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要求,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对已列入复核名单的学校进行诊改辅导、讲座等。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如有妨碍复核结论公平公正的言行,一经查实,将取消专家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诊改委员会名单和工作职责

附件2:安徽省诊改试点院校名单

附件3: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

附件4: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规程及专家工作手册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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